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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日期:2006-12-26 阅读: 来源:未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将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其监审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发展改革委在其网站www.ndrc.gov.cn上全文发布了《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下列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计入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与高中教育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等。

  发展改革委规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构成,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而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一个地区同类学校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发展改革委欢迎社会各界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可发送至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电子邮箱yijian@np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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