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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首成被告

日期:2006-09-21 阅读: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成立不久且号称与“流氓软件”作对的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中搜等十余家知名的IT企业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这些公司清除以“强行安装、浏览器劫持、自动广告页弹出、收集私人信息、难以卸载”等为主要特征的“流氓软件”。 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民间团体形式起诉“流氓软件”。

  起诉书中列举了“流氓软件”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并阐述了流氓软件给网友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造成的严重影响。该联盟的发起人董海平说,根据前期调查、网友的举报和投诉,涉嫌使用、传播“流氓软件”的公司达130多家,随着第一起“流氓软件”诉讼的进行,上述130多家公司均可能被追究,列入后续的被告名单。

  董海平说,联盟成立的同时,一个由联盟创办的、旨在反对“流氓软件”、创造和谐网络环境的主题网站也正式上线,网站地址为:www.94xyz.com。据悉,在该网站上,将公开清除“流氓软件”的清理软件的源代码,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来遏制“流氓软件”的危害。另外,网站还设立了网上投诉、举报平台。

  “该联盟是一个网友自发组成的志愿者团体,与任何企业没有关联。本次诉讼的原告也是该联盟的成员。”董海平认为,单个网友对“流氓软件”的开发者提起法律诉讼难度太高:一是大部分“流氓软件”一般不会造成用户经济上的损失,到法院解决问题会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二是打官司要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即使最后官司赢了,也是得不偿失。

  据了解,此次诉讼汇集了一个30人的律师团。“联盟”还组成了由网络专家组成的顾问团,还准备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议案、提案,规范软件企业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RJ210

  什么是“流氓软件”

  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 shareware)等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属于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这些程序共同的特征是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潜伏到用户电脑中,而且此类程序无卸载程序,无法正常卸载和删除,强行删除后还会自动生成。大家就称这种软件为“流氓软件”。“流氓软件”中包括广告程序、间谍软件、IE插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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