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师范享受政策倾斜
《办法》规定,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所有的免费具体解释正在研究之中。”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说。
六所大学先行试点
《办法》规定,学校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政策研究室魏书亮认为,试点的这6所部属师范大学要在课程设置、培养体制和模式上进行改革和探索,“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政策解读]
免费师范生可选择二次专业
“两免一补”解决生活费
《办法》规定了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的具体内容,即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可以解决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无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还规定,要求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办法》同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毕业前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同时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不过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