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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新规:就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干不能评职称

日期:2007-06-14 阅读:
  日前,广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这意味着,就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干的将不能获评相关职称。

  通知指出,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发证。

  通知还要求,对于三类人员在广州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发证时,需查验鉴定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这三类人员包括:

  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广州市的;

  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在广州市,但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

  个人到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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