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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最低8元 国家新规企业“用不起”

日期:2007-07-05 阅读: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办法规定了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劳:“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外岗位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校内临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虽然意在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但不少人却担心企业提供给大学生的实习机会将因此减少。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社会实践中心的翟云稚主任告诉记者,昨天有个连锁便利店想委托他们发布信息,招大学生做兼职,但一听到这个新规定就打了退堂鼓,直言“我们还不如到社会上招熟手”。翟主任分析,对很多企业来说,给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支付8元/小时的工资“太高了”:他们不是长期工,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完全是个新手;企业要培训他们,得投入人力、物力。企业发现“不划算”,自然就趋向招社会上的熟手了。

  “这个办法的本意是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企业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减少。”一位资深专业人士表达了她的担忧。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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