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涉及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检查民办院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基本情况外,学校的内部管理、财务收支、法人财产权也将一并纳入检查内容。若年检不合格,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2007年民办院校年检将于10月至12月开展自查工作。
(编辑:木头丫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