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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扶优汰劣突出管理重点

日期:2007-07-05 阅读:
  南方网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广东将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民校规模扩大条件改善

  据悉,近年来,广东省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全省有民办幼儿园6941所、小学859所、初中559所、普通高中105所、中职145所、普通高校24所、独立学院17所。

  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民办教育较为发达地区,多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民办教育实行统筹管理。肇庆在学校征地、校舍建设、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惠州对民办中小学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减免有关税费外,还对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等实行全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其他规费按照收费下限减50%;中山市民办学校平均每年投入资金近2亿元,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

  明确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会上强调,要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他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对新办民办学校,要把握好城镇化、产业化和人口变化的趋势,合理布局,按设置标准建设,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要选择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予以重点扶持,办成优质学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鼓励举办教育集团,形成系列,扩大规模,规范管理,做大做强。

  扶优汰劣突出管理重点

  广东将实行扶优汰劣,打击非法办学、取缔无证办学、纠正违规办学、支持依法办学,切实维护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财务、招生、教学、收费退费、学籍学历和安全管理,加强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并将其纳入督导和评估的范围,做到审批、执法、评估有机联动。

  各地要坚决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在划拨土地、基本建设、供水供电、税费、教师队伍建设、招生等重要问题上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指引、信息披露、督导评估,充分释放民办教育的能量,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

  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及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民办高校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今年起实行年检制度

  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的年检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年检,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等情况。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据悉,省教育厅还将年检结论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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