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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外人员来粤评职称要评审确认

日期:2007-07-05 阅读:
  昨(4日)日记者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第106号令的要求,广东省各级人事部门一律停止办理省外流动到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确认和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今后,凡要确认在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通过广东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评审确认后,按现行管理权限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省外流动到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员(下称“流动人员”)是指从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到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必备要求

  流动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凭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资料,向所在工作单位和评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所持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材料真实,即可参加评审确认。

  评委会评审确认流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审核证书和原始材料是否真实,以及具备的业绩条件。评审确认时,除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必备要求外,其他业绩条件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经评审确认,流动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取得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已开考专业:采取考试与确认结合办法

  按国家人事部关于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已开考的一些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的规定,相关评委会已不复存在。因此,凡在国家开考前通过评审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人员需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应先参加国家同等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按管理权限,采取考试与确认结合的办法办理确认发证手续。

  流动人员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国家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应提交广东省或国家人事部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出贡献人员:可申请参加特殊评审

  流动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申报省外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分,符合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的,继续有效。

  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参加特殊评审。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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