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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孩扼死高三女生并奸尸被执行死刑

日期:2006-12-19 阅读: 来源:
  萧山高三女生阿丹遇害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昨日(14日)以张小锋被执行死刑最后了结。

  张小峰出生1987年1月24日,案发时已年满18周岁。去年11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判处张小锋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3万元。张小锋不服,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法院审理查明,张小锋于去年6月17日23时左右骑车途经萧山区城厢街道洄澜南苑98幢附近时,与同样骑电动自行车的高中女生阿丹相遇,遂萌生歹念,尾随阿丹至洄澜南苑98幢1单元停车库,对阿丹进行恐吓。被害人阿丹反抗并将张小锋的左上臂咬伤。张小锋即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阿丹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移至旁近一废弃的自行车库内,并对尸体实施猥亵和奸淫。而后,张小锋窃得被害人阿丹共计价值人民币1435元的电动自行车1辆及小灵通电话手机一部逃离现场。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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