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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买责任险 教育局将出实施意见

日期:2007-05-11 阅读: 来源:
  杨女士的孩子在西安市新城区一所小学就读,学校刚刚组织孩子去了咸阳周陵春游。春游前,由于担心孩子的安全,杨女士特意询问学校,是否给春游的学生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学校却无人能做出肯定回答。所幸春游挺顺利。对于杨女士所关注的校方为学生购买保险一事,昨(24)日,西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从现在开始,西安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职业学校都应为在校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教育局将于近期出台校方责任险的实施意见。

  对学校组织的春游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家长们多持肯定意见,但总担心孩子在校内外的安全。针对家长的这一要求,西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教育局将于近期出台校方责任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现在开始,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的,西安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及职业学校都应该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按照“谁办学,谁购买”的原则,公办学校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出资,民办学校的保险则由出资人购买。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也称校园责任险,是指由于校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校购买保险后,一旦出现学生伤亡等意外事件,只要校方对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设立学校方责任险,目的是为了转移学校教育风险。

  据悉,自2003年开始,西安市莲湖区政府每年出资35万元(每生每年6.5元)为区属的59所中小学、职业中学以及幼儿园的5万余名学生办理了学校方责任险。据碑林区教育局副局长何文介绍,从今年开始,区教育局每年拿出30余万元,为辖区内的54所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购买了校方责任险,15所民办学校也自出费用购买了保险。碑林区约6万名学生受益。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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