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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回家补作业 因受刺激神志不清

日期:2007-05-11 阅读: 来源:
  因未完成家庭作业,4年级学生李超(化名)被老师责令“回家补作业”;他离校后“消失”了几小时,直到当晚10点半才被人发现。但此时,李超已神志不清,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家长认为,孩子患病与老师的刺激有关,向学校讨说法未果。目前,李超正在乐山市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目击:提到班主任娃娃就躁动

  18日上午,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李超。孩子11岁,眼睛大大的,看起来十分机灵。见到生人,李超忙藏到母亲身后。当记者问及学校的情况时,他突然激动起来。“我怕,我要藏起来。”他挣扎着要从床上往下跳。问及他的班主任董某时,他猛地抓起枕头向记者扔来:“你跟他是一伙的,打你!”

  家长:老师刺激后孩子“疯”了

  据李父介绍,4月9日上午,李超的班主任董某发现李超没完成作业,便要求他把作业补齐再回校上课。“上午第3节课后,李超离开了学校,但并未回家。”当晚10点半,李超被人发现后送回了家。“回家后,孩子便神志不清,行为异常。”次日,李超被送往医院检查,被认为系惊恐导致精神失常。11日,他被送往乐山市精神病院。李的父母认为,学校应对此负责。据医生介绍,李超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过度刺激或惊吓是患病的诱因。”

  学校:教师正确履责不承担责任

  1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李超就读学校的史校长。校方提供了董某所写的事发经过,在李超离校的时间上与其父母的说法有出入,校方认为,李超是在第4节下课、学校中午放学后离开学校的,董老师还安排了一名同学送他回家,但李超离校后甩掉同学独自走了。史校长认为,董老师只是在履行职责,老师让学生补做作业并没有错。据悉,洪雅县教育部门已知晓此事,并已开始了解情况。

  律师:如果有过错学校要担责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先生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李超发病与老师的行为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过度刺激”中包括老师的过错行为,学校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就不应承担责任。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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