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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每年须参加12天培训

日期:2007-03-13 阅读: 来源:
  公务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培训。据悉,广州市委组织部和广州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

  文件规定,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5年内有效。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总积分不少于380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公务员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按每天6分计算学分,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凭学校当年有效学习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

  为保证积分制的实施,文件要求,凡面向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办班和培训项目需设置学分的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积分的登记和考核统一由“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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